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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仁慈善论坛第130期:汤兆云教授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质量及其劳动保护

发布日期: 2025-05-19 浏览次数: 10

2025515日下午,河仁慈善论坛系列讲座第130期在南京大学仙林校区社会学院118室举行。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汤兆云教授以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质量及其劳动保护》为题发表专题演讲。讲座聚焦数字经济时代下8400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现状,结合实证研究与政策实践,呼吁构建政府、企业、劳动者、社会组织协同发力的权益保障机制。南京大学社会学院陈友华教授主持讲座。

汤兆云教授

汤兆云教授从“就业质量”的多维内涵切入,指出新就业形态依托互联网平台创造了灵活就业机会,但其劳动关系模糊、劳动保护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。目前,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达8400万,占职工总数21.0%,涵盖网约车司机、外卖骑手、快递员等群体。然而,其就业质量受制于“不完全劳动关系”的法律困境,劳动报酬、职业安全、社会保障等权益与传统劳动者存在显著差距。

汤教授特别对比了新就业形态与传统劳动者的差异:前者依赖平台协议而非劳动合同,工作灵活性强但稳定性低,且权益保障面临制度滞后挑战。以美团骑手为例,平台虽推出“同舟计划”提升收入公平性与职业培训,但仍存在科技替代效应加剧、群体保障差异大、职业发展通道狭窄等深层矛盾。

基于泉州市515名新业态劳动者的调查数据,汤兆云团队发现:制度嵌入不足是制约劳动质量的核心因素。研究显示,新业态劳动者的总体制度嵌入状况偏低,就业制度、保障制度和组织制度不足的状况突出。就业制度中,新业态劳动者通过合法、正规的“招聘会择业”“单位直招”等行政渠道就业的人较少,得分仅0.17。保障制度中的“单位社保办理量”得分仅0.26,用人单位为减少用工成本,只统一办理部分险种的情况十分常见。组织制度中的“是工会会员”得分只有0.39

“居住稳定性与劳动质量显著相关。”汤教授指出,拥有合法、稳定住所的新业态劳动者的就业公平和报酬公平会更显著,相应的劳动条件也更能得到保障。而社保缴纳、社会福利等保障制度因素与劳动质量关联紧密,缴纳足额社会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更不容易拖欠薪资,也能为其提供更好的安全、卫生、救济等方面的保障。此外,工加入工会的新业态劳动者更容易获得较充分的劳动质量,凸显组织化维权的重要性。

针对现状,汤兆云提出四大路径:政策先行: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,突破工伤保险与传统劳动关系的绑定,探索财政与平台共担缴费机制;平台担责:优化算法规则,推动“智能头盔”“袋鼠宝贝之家”等福利设施普惠化,增强就业粘性;劳动者赋能:鼓励参与职业技能培训,提升抗风险能力与职业韧性;组织化维权:加快新业态工会建设,推动平台、行业协会与劳动者三方协商,完善权益受损救济机制。

汤教授强调,目前新业态劳动者就业质量有一定的保障,但也在就业韧性、就业稳定、就业公平、就业环境等方面有所不足,影响其就业质量。要改善这种状况,既需要政府政策引导、资金补贴,需要工会组织、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,需要学界持续的理论探索和实践观察,也需要平台企业立足长远、勇担责任,还需要新业态劳动者本人积极配合和努力争取。 唯有多方联动,构筑更加完善的新业态就业环境,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新业态劳动者的就业质量。

讲座尾声,现场师生积极参与互动,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问题,汤兆云教授耐心解答并给予了指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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